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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9日電)章姓男子和朋友喝酒酒醉後,章男上樓查看1名已酒醉少女情形,看見少女祼體躺在床上,用手指性侵猥褻得逞,遭判3年10月。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,章姓男子和遭到性侵的少女以及另名少年等人,在彰化縣大村鄉1間民宅喝酒聊天,後來章姓男子等人酒醉,1名少年發現少女酒醉倒臥在沙發上,因此把少女的衣服脫掉,將少女抱到2樓性侵得逞。 後來章姓男子上樓查看少女的情形,發現少女祼體躺在床上,章姓男子以手指性侵猥褻少女,過程中,少女雖然說不要,且用手推擋,但章姓男子仍繼續性侵少女。 法院審理此案時,章姓男子否認犯行,自稱自己在警方偵訊時承認性侵猥褻,是因為當天一起喝酒的友人後來把他約出來,詢問他是否有性侵少女,同時要求新台幣300萬的遮羞費,他表示無力支付,就遭到多人毆打,在眾人的恐嚇下,才會對警方承認性侵。 章姓男子只承認看到少女的祼體,不過法官根據少女證詞,認為章姓男子酒後未能自持,違反告訴人意願對告訴人性交,將少女的身體視為可供自己發洩性慾的工具,犯後又否認犯行,且未賠償被告,因此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,全案仍可上訴。 至於章男的友人涉嫌性侵少女部分,因章男友人未滿18歲,因此由少年法庭裁定保護管束。10507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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