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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食向來充滿誘惑力,經典的那個總是讚不絕口

但是吃貨可不是這個容易被滿足的!!!!!!!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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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功能:

商品訊息描述:



  • 商品名稱:就愛呷這味-麻花伯特大麻花捲
    規格:320g±5g/包
    商品成分:麵粉、精製糖、蛋、油、酥油、酵母、麥芽糖、芝麻
    產地:台灣
    有效日期:標示於外包裝
    溫層:常溫
    營養標示:

    每一份量30公克,本包裝含10.7份。
    每份(每100 公克)

    熱量154.8大卡(516大卡)
    蛋白質2.3公克(7.65公克)
    脂肪8公克(26.5公克)
    飽和脂肪1.1公克(3.53公克)
    反式脂肪0.03公克(0.09公克)
    碳水化合物18.5公克(61.7公克)
    糖6.7公克(22.3公克)
    鈉1毫克(3.25毫克)

    ※注意事項:請置於28°C以下保存,避免放置、潮濕或陽光直射之場所,產品拆封後,

    請儘早食用。

   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:V-153400981-00000-9

    尚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
    02-23123696
   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50號4樓
    周一至周五AM10-PM12 PM13-PM17
    國定例假日皆公休


商品訊息簡述:
  • ◎脆勁爽口不油膩
  • ◎根根不離手
  • ◎空閒時的好零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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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ml模版孩子偷買智能手機,傢長難退貨記者調查:賣傢不拒絕有錢學生客
原標題:孩子偷買智能手機,傢長難退貨 記者調查:賣傢不拒絕有錢學生客

孩子背著傢長偷偷買瞭部智能手機玩,這本身就夠讓傢長惱火瞭。然而,當傢長帶著孩子去手機店裡要求退貨時,卻遭到拒絕。近日,南京市民李先生(化名)就遭遇瞭這樣的尷尬。李先生認為,商傢在傢人不知情的情況下,把手機賣給明顯未成年的孩子,理應退貨。

孩子在沒有監護人允許的情況下買東西,是否有權退貨?這類消費又是否受法律保護?近日,揚子晚報“TOP評測”欄目記者展開瞭調查。

實習生 繆加慧 王思懿

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劉瀏

市民投訴

A 孩子偷偷買瞭手機,退貨遭拒

當下進入數字時代,使用電子消費品呈越來越低齡的趨勢,給不給孩子用手機,也一直是傢長討論的話題。

近日,南京市民李先生發現,13歲的兒子小李背著他買瞭一部智能手機。“大概是為瞭玩遊戲還是上社交軟件,之前和我說過要買手機,但想到他年紀還小就沒有同意。4月中旬,我發現他已經玩上瞭VIVO手機。”

李先生知道孩子偷偷購買手機後非常惱火,問出瞭購買手機的地址,就帶著孩子來到傢附近一傢大型超市旁的手機營業廳要求退貨。

“當時手機店的工作人員沒同意,他們認為手機已經使用過,並且沒有包裝,已經沒辦法按要求退貨瞭。”李先生告訴記者,原來孩子為瞭隱瞞買手機的事情,當天就把包裝盒說明書都扔掉瞭,隻保留瞭手機。

B 調解後,商傢必買推薦推薦同意折價退貨

知道孩子偷偷買瞭手機,李先生非常惱火,不過也有一半的火氣怪到瞭商傢身上。

“孩子才上初中,店傢怎麼能把手機賣給這麼小的孩子,1400多元也屬於貴重物品瞭,銷售時居然沒有任何詢問,根本不關心傢人是否同意,這不是害瞭孩子嗎,太唯利是圖瞭。”隨後,李先生不僅聯系瞭消費者協會,還報瞭警處理此事。

南京市消協工作人員表示,13歲的孩子隻能進行與年齡、智力相匹配的民事活動,手機畢竟不是這個年齡段孩子的標配或學習工具,按照《合同法》,傢長有權退貨。

最終在調解下,商傢同意退貨,但由於已經沒有包裝,因此要支付300元的折舊費,與李先生達成瞭一致。

律師說法

限制行為能力人父母,有權追回錢款

江蘇國泰新華律師事務所劉愛東律師表示,《民法通則》中規定,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,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,民事活動由法定代理人來代理。將於今年10月實行的《民法總則》則重新規定,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,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認。

“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,如未經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知曉,偷偷拿錢購買較大金額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行為,該行為效力待定,根據其具體年齡和智力狀況,此行為有可能被認定與其年齡和智力不相符。”劉律師表示,“如果孩子的父母不予追認該行為,則這種購買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民事行為,一旦確定為無效民事行為,其父母有權要求交易對方返還錢款。國際上有比較著名的案例,美國亞馬遜退回瞭一位孩子在遊戲內支付出去的7000萬美元,之後網站也調整瞭支付政策,超過20美元的購買需要提供傢長專用密碼。”

記者調查

學生悄悄買手機,商傢態度如何?

瞭解完李先生的遭遇後,揚子晚報記者展開瞭一次消費調查,未成年學生想背著傢人購買手機,商傢的態度是怎樣的?揚子晚報實習記者以中學生的身份,對南京一些運營商營業廳進行瞭探訪。大多數銷售人員對學生身份並不在意,不過在辦理SIM卡的問題上,由於目前國傢規定瞭實名制,所有商傢都堅持需要本人持身份証才能辦理。

“找哥哥姐姐身份証來”

“還差一年滿18歲,身份証被傢人保管,想自己買一個手機可以嗎?”昨天,揚子晚報實習記者來到南京三大運營商的銷售點,以及手機賣場、品牌手機店進行調查。

在一傢營業廳,銷售人員表示,隻要有錢就能“任性買”,但辦卡肯定要本人帶身份証來。在另一傢運營商的營業廳,銷售人員也沒有表現出異議,同時極力推銷各種手機的功能,並且指出辦卡必須帶一個有身份証的人來才行,不管是否是傢長都可以。

在一傢手機賣場,銷售人員態度則更為“積極”,“身份証被傢長保管拿不出來嗎?那找哥哥姐姐的身份証,喊他們帶你來也行呀,他們肯定要好說話一些,同學如果有也是可以的。”

銷售員圍上來推銷手機

記者發現,幾乎所有手機賣傢不會拒絕有支付能力的學生顧客,即便顧客主動透露父母並不支持。有幾傢手機店甚至會加大推銷力度,多個銷售人員圍上來推銷手機產品,不具備完善的辨別能力和正確的消費觀的學生,很容易被說服進行沖動消費。

在辦理手機卡方面,所有的營業廳、直銷店、品牌店及手機賣場都給出一致堅決的態度,嚴格按照具體流程執行辦理業務。採訪中一位營業員也告訴記者,“來我們這買手機的孩子很多,多數還是傢長帶著來的,如果是單獨來的我們也很少問。畢竟沒有任何規定不能把手機賣給學生,而辦理手機卡也必須實名,至於傢人是否同意並非商傢考慮的范圍。”

孩子錢怎麼花?傢長最擔心:買手機、玩遊戲、打賞

手機產品使用者低齡化是如今的社會現象,觸網年齡也在每年降低,電子類消費品成瞭不少傢長的“心頭大患”。記者在調查中發現,如今的傢長已經不再擔心孩子用零花錢買瞭什麼玩具,偷偷消費手機、遊戲充值、網絡直播打賞禮物才是最擔心的問題。

“孩子小學高年級,由於要上興趣班接送,已經給他配瞭一個用於打電話的手機,完全滿足需要瞭,但是由於周圍孩子玩遊戲,他也非常想買一個智能機。”市民沈先生告訴記者,不僅超省錢擔心孩子偷偷玩手機影響學習,還擔心他在遊戲裡花錢。“我現在每周末用自己手機給他玩一玩,但是賬號密碼是不給的,我也知道這些遊戲充值什麼的,很容易誘導孩子花錢,還非常難追回。”

“現在孩子對網絡信息掌握的速度太快瞭,我們才30多歲就跟不上瞭,回傢經常說班裡的誰買瞭手機。你不給他買,還能和小朋友換著玩。我覺得這沒辦法壓制隻能疏導吧,平時帶著多做做有益的娛樂。”市民殷先生表示。

除瞭手機消費和遊戲消費,一些直播平臺也讓不少傢長頗為頭疼。金女士告訴記者,女兒愛在網上看一些主播的直播,還常說喜歡哪個小姐姐,並嘗試學著像別人一樣進行“打賞”。“這些平臺完全沒有對未成年人進行管控,很多大人並不以為意的直播,孩子看瞭就覺得很崇拜,不能明辨。我現在很擔心她的學習和價值觀形成。”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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